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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贷款仅到手9万 背债人获刑
中国经营报·2025-08-08 23:29

案件概述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某犯贷款诈骗罪,涉及金额21.68万元,实际到手9万多元,剩余未归还贷款11.34万元 [1][2] - 孙某某通过中介伪造材料获取贷款,资金用于个人欠款和日常消费,累计仅归还1.2万元 [2] - 法院认定孙某某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 背债人现象 - 职业背债人通过中介“包装贷”骗取银行贷款,形成金融黑产,典型案例包括谢某某骗取3900万元实得600万元 [4] - 不法中介以“躺赚百万”为诱饵,针对经济困难或重大疾病群体,导致背债人面临失信或刑事责任 [4] - 背债人需全额赔偿银行损失,不仅限于实际所得资金 [3][4] 行业影响 - 非法贷款中介伪造材料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银行因骗贷遭受重大损失 [3][4] - 中介在骗贷链条中扮演主犯角色,背债人多为从犯,但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5] - 此类案件暴露银行风控漏洞,需加强贷款审核与中介监管 [3][4] 法律分析 - 背债人行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面临民事强制执行或刑事追责 [5] - 非法中介利用背债人法律意识薄弱牟利,需通过法律宣传与惩治手段遏制 [5] - 案件警示背债人风险远超民事纠纷,涉及刑事责任与经济赔偿双重后果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