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戎美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财务业绩、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1][2]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信息[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5] - 披露文件需以中文为准,使用事实性语言,禁止含宣传性/误导性表述[6][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2个月内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讨论、重大事件等18项要素[18][1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质押、业绩变动等[26][27]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三个关键节点[2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且可能影响母公司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及发布公告[40][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交易所报告[33][38]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调研/采访活动内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56] 关联交易与保密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制度,禁止隐瞒关联关系[46] - 公司与券商、律所等外部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50][5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55] 违规责任与制度保障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时,公司可对责任人追责直至解除职务[5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