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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及决议合法性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样需10日内反馈 [7][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按时召集股东会并确保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9]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11][12] 提案与通知要求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15]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董事选举提案需包含候选人详细背景及持股情况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4]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36]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9][51]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利润分配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 [5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 [47]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5] 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57][59] - 术语定义中"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