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秘书职责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董事会负责,需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建立相关制度 [1][3]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具备专业知识与良好职业道德,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兼职或领薪,且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如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2][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需在IPO后或前任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2][8]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并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3][10][11]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充分理由,离职时需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12] - 出现四种情形(如重大履职错误、违规造成损失等)时董事会须在1个月内终止聘任 [4][13] 董事会秘书职权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监管沟通及高管合规培训等八项职能 [5][17]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知情权、费用支配权及人员管理权等必要工作条件 [6][18]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勤勉忠实义务,不得谋取私利,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 [4][6][14][19] 制度实施与修订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20][21] - 细则若与后续新规冲突需及时修订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