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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定本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商品或劳务对价的资金使用 [5] 防范原则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6] - 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7]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担保需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9] 责任与措施 - 公司需建立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10]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及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 - 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无法履行需协商解除 [15] -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6]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时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17]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 [19] - 违规占用资金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董事及高管可能被追责 [20][21]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高管可给予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2][2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