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设立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控评估 [1] - 委员会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1] 人员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离职后60日内需补选,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职 [2]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指导内审制度实施及重大事项报告 [4][5] - 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并向深交所报告违规情况 [5][6]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6][14] 决策程序 - 内审部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资料供委员会审议 [6][7][8]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如更换审计机构)需提交董事会 [9][12] 会议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9][1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0][1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董 [11][13] 回避制度 - 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需董事会重新审议 [16]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剩余委员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附则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3][17]
金陵体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