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并向H股股东发出通告 [3] - 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登记方式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点在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4] -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在9:15-15:00投票 [4]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4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41,125,240股(占总数51.0818%) [5] - 现场A股股东资格经文件核查有效,H股股东资格由会议秘书处核实 [5] - 网络投票A股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通知中全部议案,无新增临时提案 [6]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合并统计后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要求 [6]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 表决程序与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