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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9笔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合计46,59357万元,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3,59357万元 [3] - 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1,19365万元、22,977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2,02%、260,03%、239,70%、634,60%、200,15%、774,76% [3]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95,43866万元,其中39笔未在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中披露,16笔未在2015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 [4][5] - 公司延迟披露汪某风案、永惠源案、泮某妮案等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5,83265万元、3,88774万元、76,75万元 [5] 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汪某风案、永惠源案和泮某妮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9] - 公司因未披露9笔对外担保和55笔重大诉讼事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700万元 [9] - 时任董事长纪晓文被警告并罚款180万元,董事王健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财务总监朱小艳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 [9] - 综合两项处罚,公司合计被罚款800万元,纪晓文合计被罚款180万元 [9] 公司回应及影响 - 公司表示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已通过破产重整解决,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0] - 公司称本次处罚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向投资者致歉 [11] - 公司承诺强化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