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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 会议通知通过公告形式发布,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康路主持,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份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76人,代表表决权股份134,802,18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45.1508%) [3] - 网络投票股东271人,代表股份1,655,706股(占总表决权股份0.5546%) [3] - 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比例显著,占网络投票总股份的86.8153%同意率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12项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率均超99.8%,最高达99.8381% [5][6][7][8][9][10][11][12]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反对率集中在10.66%-12.56%,弃权率最高达3.4179% [6][7][8][9][10][11][12]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率99.5981% [12]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2][13]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股东大会公告必备文件披露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