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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决策权限与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资助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向外部主体(非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提供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助,具体形式包括借款、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1] - 例外情形包括:以融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关联方[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需满足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资助,并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3] - 一般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3] - 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3][4] - 需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等[4] 财务资助实施与披露要求 - 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逾期不得继续资助同一对象[5] - 资助成本不得低于市场利率及公司实际融资利率[5] - 披露内容需包括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6][7] - 逾期或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难时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8]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后续跟踪,发现问题需上报董事会[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9]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相同程序[10]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