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并建立长效机制 [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1]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1]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禁止行为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两类 [2] - 明确禁止关联方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等六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3] - 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2]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与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勤勉义务 [2]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 - 公司需保持独立性,确保资产、人员、财务等与关联方分离 [3]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财务部门需每日监控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上报,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专项核查 [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时,立即冻结其股份并启动清偿程序 [5]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条件,防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合同及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并归档备案 [6] - 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6] - 支付过程需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导致损失将面临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及法律追责 [9] - 子公司违规引发资金占用或担保问题,公司将处罚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 [9] - 关联方占用资金时,公司需及时催还并索赔,必要时提起诉讼 [9] 附则与生效 - 制度未规定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10][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11]
科净源: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