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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管法律责任并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章程 [1]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经验,掌握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2] - 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处罚、被列为市场禁入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应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管兼任 [2]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投资者关系协调工作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 [3] - 监控公司传闻真实性,督促回复交易所问询 [3]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监督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管理股票及衍生品变动事务 [4] 履职保障与限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相关人员应配合工作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并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4] - 兼任董事的董事会秘书不得以双重身份对同一事项作出决定 [4] 任免程序规定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需在3个月内重新聘任 [4]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资格证书等文件 [4] - 必须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履职备份 [5] - 解聘需公告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6] 解聘触发条件 - 出现任职禁止情形或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 [6] - 履职重大失误导致公司/投资者损失或违反法规章程 [7]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3个月后必须由董事长代行 [7] 法律责任条款 - 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失时,未提异议的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 违反法规或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