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核心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投资等多元化形式 [1] - 投资原则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主业拓展及可持续发展 [1] 审批权限分级体系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占比超50%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收入)、500万元(净利润) [3][6] - 董事会审批标准: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达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资产/收入)、100万元(净利润) [4][7] - 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财务指标占比低于10%的非日常经营交易 [4][8] 投资决策与执行机制 - 决策机构明确为股东会及董事会,禁止其他部门或个人越权决定 [6][15]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实施投资方案并监控进度,财务部专责资金筹措及账户管理 [7][17] - 证券投资需执行双人联控制度,禁止信贷资金入市及挪用募资炒股 [10][30] 可行性研究与风控措施 - 投资项目需编制建议书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重点分析现金流及风险收益 [9][22][23] - 实物/无形资产投资须经评估机构估值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9][24] - 短期投资需定期检查并计提跌价准备,长期投资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6][13] 投后管理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需季度汇报项目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 [11][12] -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投资合规性,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流程及资金使用 [14][40][41] - 被投企业可派驻董事、监事或财务人员实施管理 [12][32] 投资退出条件 - 退出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战略方向背离 [15] - 处置程序需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财务部需审核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13][37] 制度动态管理 - 制度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6] - 实施后三年内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14][39]
科净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