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融资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司法保障举措,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 - 《指导意见》明确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1] -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施行,投资融资促进是该法核心内容之一 [1] 严惩非法民间借贷行为 -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 [2] - 案例显示某借款人实际到手18.8万元却被要求偿还31.2万元,最终累计借款达1741.58万元,实际还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 [2] - 此类非法放贷行为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的500倍以上,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2] 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 -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 [3] - 案例显示某企业主在抵押房产估值下滑后,银行压缩贷款额度并变更还款方式,最终拒绝发放新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 [3] - 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现象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3] 拓展新型融资担保方式 - 《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4][5] -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支持非典型担保和供应链融资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题 [5] - 最高法将协同相关部门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法修复信用 [5] 建立融资保障长效机制 - 最高法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规范利息收取 [5] - 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融资 [5] - 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为有修复意愿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机会 [5]
最高法重拳整治高利贷、砍头息,叫停银行“随意抽断贷”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0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