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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5] -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 -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9][10] - 若董事会未履行职责,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0][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16]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7个交易日)等要素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1][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 [3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50] - 程序违规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效力 [51] - 争议方需及时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 [51][18]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改需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5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