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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5]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能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8][1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真实性及重大会计问题 [11]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执行 [9][14]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18]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0] - 发现财务造假或重大会计差错时,必须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后方可审议通过 [11] - 对董事及高管违规行为可提出解任建议,并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 [19] 会议与工作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成员提议 [2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7]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提交内部审计执行报告及问题清单,年度需提交工作计划 [29] 特别监督权限 - 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职时主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1][22] - 接受股东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 [22] - 发现重大负面舆情或舞弊线索时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 [7] 信息披露与履职要求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记录 [35] - 委员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34]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