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设集团因施工违规被罚118万
齐鲁晚报·2025-08-11 07:13

行政处罚事件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18.455996万元(即1,184,559.96元)[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盐往建罚决(2025)1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处罚类别为罚款,无没收违法所得或暂扣吊销证照[2] - 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依据均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为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成立于1993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傅静刚,注册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2] - 公司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浙江省第六建筑公司、温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10年改为现名,系浙江省内唯一一家地级市国有建筑企业[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1450469747,目前状态为存续且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2] 企业信用状况 - 公司在行政管理记录中,共有92项行政许可(新标准),82项行政许可(旧标准),此项为唯一一项行政处罚记录[2] - 信息显示公司可按照流程进行信用修复,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提出申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