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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设立监事会 多家险企开启精简高效治理模式
金融时报·2025-08-11 16:08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监事退任议案 根据新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不设监事会 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30日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明确不设监事会并将相应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不再设立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行业实施动态 - 大家保险集团7月2日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所有监事已辞任[2] - 泰康保险6月23日宣布取消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2] - 日本财险(中国)4月16日成为最早实施改革的机构 撤销监事职位并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职责[2] 法律与监管依据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允许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 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12月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据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3] 治理结构优化分析 - 审计委员会通常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承担财务信息审核 审计工作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等专业职能[4] - 改革可减少内部协调复杂性 提高决策效率 审计委员会具备更强财务监督与合规审查专业能力[4] - 独立董事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时间不充分等挑战 需在实践中平衡决策效率与权力制衡关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