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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集团由75岁名誉董事长余永发控股79%,与67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理性遭问询
搜狐财经·2025-08-11 16:48

瑞财经 刘治颖 8月8日,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回复沪主板上市审核问询函,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周木 红、王双骐,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申报材料:余永发直接持有发行人19.56%的股份,通过与其他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79.16%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 对此,北交所要求曙光集团披露:余永发股权的变化情况,历次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67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 性,董事提名情况,历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情况,是否存在余永发与一致行动人表决不一致的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双方签署的多份合同、协议的具体约 定和执行情况,其他股东是否认可余永发的实控人地位,余永发是否可以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和可比案例,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经核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由余永发作为甲方、上述67名股东中的每名股东作为乙方分别签署,形成67份内容一致的协议。安徽省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对 该等《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了公证。余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