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公告,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方都市报·2025-08-11 16:53
东莞市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计划在行政区域内征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加大供应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 - 征集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和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3] - 房源需满足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等条件 [3] 房源具体要求 -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 [3] -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3] - 征集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具备条件的需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 [3] - 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企库存商品房 [3] 政策背景与实施进展 - 东莞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明确提出推进存量商品房处置工作,探索利用专项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资金收购房源 [4] - 2024年起全国超60个城市支持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4] - 资金来源包括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等 [4] 申报流程 - 填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名称、开发商名称、镇街(园区)信息,并详细说明存量未售套数、户型面积段、竣备时间或计划竣备时间 [3] - 需注明项目意向出让单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