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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 近三年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2] - 需具备保密能力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人力资源确保审计质量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5] 评价标准与权重设置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等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6]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 [6] 费用调整与披露要求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6]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情况 [9][10]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保障年报按期披露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书面报告董事会并履行改聘程序 [11]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 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11] - 对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虚假应聘 转包业务 审计报告质量缺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 不再选聘 [12]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