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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 济高发展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监事自动解任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新增职工董事规定,当公司职工人数达300人以上时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29]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要求由3%降至1%,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门槛[2][24]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及追偿机制,新增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条款[2][3] - 调整股份转让规则,删除监事转让限制条款,统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4][5] - 新增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章节,禁止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行为,并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13][14][15] 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并明确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行使该权利[6][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并规定争议需及时诉讼解决[8][9] - 强化控股股东责任,规定其指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需承担连带责任[15][32] 董事会职能扩展 - 董事会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3][36] -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职能,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9][10] - 独立董事职权增强,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42] 会议及表决程序更新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并新增"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条款[16][21]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召开,并明确网络投票按监管细则执行[17][19] - 累积投票制应用范围调整,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