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 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2] 离职情形分类 - 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聘任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4] 特殊情形处理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离职后义务 - 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账户信息 [5]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 [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7]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时 公司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