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在上海市长海西路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殷军普主持现场会议 [3] -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现场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3] -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完全一致,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6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5% [4] - 网络投票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900股,占总股本的0.1897%,中小投资者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6,800股 [4] - 总出席股东93人,代表股份55,333,700股,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5]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55,127,300股(99.9284%),反对37,100股(0.0673%),弃权2,400股(0.0043%),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55,125,200股(99.9246%),反对37,100股(0.0673%),弃权4,500股(0.0082%),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议案三表决结果:同意55,125,200股(99.9246%),反对37,100股(0.0673%),弃权4,500股(0.0082%),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议案四表决结果:同意55,122,200股(99.9192%),反对38,600股(0.0700%),弃权6,000股(0.0109%),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9.0234%,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后续分项表决中各项同意率均超过99.92%,反对票均不超过0.07%,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威士顿: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