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1]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2] 国家秘密的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保密规定或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要求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新闻发布等 [2] 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 符合三种情形之一且未公开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暂缓与豁免的解除条件 - 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 [3] 内部程序与档案管理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审批表 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0年 登记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 内部审批流程 - 各部门/子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及资料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归档 未通过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 [4] 监管报送要求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行为 或未按规定办理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 [7]
浙江华业: 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