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40.00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32.35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户管理,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 [2] - 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 [2] - 调整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632.35万元 [3] 资金置换操作的原因与背景 - 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募投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 -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需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客观需求,主要原因包括: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按规定需通过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 [3] - 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汇,受专户功能限制无法直接进行现汇支付 [4] - 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需由与海关绑定的公司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5] 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与内部控制 - 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首先由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5] - 随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明细表,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置换已垫付款项 [5] - 财务部门需详细记录置换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及自有资金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5] - 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检查,公司与存管银行需配合 [5] 相关审议程序与保荐人意见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 -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6] - 保荐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7]
浙江华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