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交易概况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第三方聘请核查 - 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 - 上市公司聘请了兴业证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证券服务机构 [1] -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 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2] 合规结论 -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第三方聘请行为均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