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12 00:25

交易性质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1] 控制权结构 - 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1] - 交易完成后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且昝圣达仍为实际控制人 [1]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 合规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确认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