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结构 -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 [2] 交易性质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确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登记管理、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2][4]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 保密措施执行 - 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将项目商议人员限定于少数核心管理层 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4] - 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4] - 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相关资料 [4] - 在依法披露前未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 法律核查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公司已依法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履行必要保密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