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投资概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7,5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海宁潮能同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 - 基金募集规模为50,000万元,重点聚焦中国境内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7][20] -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基金结构 - 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宁潮能同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2] - 基金存续期为15年,其中投资期10年,退出期5年,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存续期[16] - 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按实缴财产份额的千分之八收取报酬,管理人每年按千分之二收取管理费[17][18] 投资策略 - 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7][20] -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及退出决策,禁止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20][21] - 投资限制包括不得对外担保、提供贷款、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类信贷业务[20][22] 收益分配 - 收益分配采用期间分配与退出分配相结合机制,优先返还合伙人初始投资金额[23][26] - 超额收益分配设置门槛收益率(1年期LPR+1%),年化收益率超过6%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成30%[24][27] - 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8] 合作方信息 - 普通合伙人为海宁潮能同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于2025年5月27日[12] - 另一有限合伙人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200.4658万元,主营园区开发建设业务[13] - 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非失信被执行人[14] 战略影响 - 投资有助于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扩大产业规模,深化客户合作,支持户用光伏业务发展[29] - 资金来源于自筹,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风险可控[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