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规则与罚单双管齐下 剑指债市乱象
金融时报·2025-08-12 09:02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8月8日披露5份涉及债券一级发行环节违规的罚单,被处分对象涵盖1家信用评级机构、1家期货公司及3家私募机构[1] - 就在前一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这是在不到两个月内第三次发文明确债券承销费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1] - 监管行动旨在通过完善自律规则和查处违规行为,加强自律管理与市场约束,以警示惩戒市场乱象,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1] 信用评级机构违规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2] - 违规行为包括:向潜在受评对象发送级别提升建议方案;评级协议签订前,评级分析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共同接触企业且未有效隔离;评级协议签订前实质开展评级作业;在某企业核心资产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出具评级,依据不充分[2] - 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下场指导”受评企业提升评级,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3] 私募与期货机构协助违规发债 - 上海复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煜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管理的资管产品协助多家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并收取大额财务资助或代持服务费,均被予以严重警告[4] - 上海寰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嵌套资管计划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被予以警告[4] - 中原期货因未审慎核查资管产品穿透后委托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客观上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被予以警告[4] 结构化发行与“自融”乱象 - 个别发行人为促成债券成功发行,通过相关方出资成立或认购资管产品,以申购或接回等方式购买自己的债券,即“自融”[5] - 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管理人为收取“通道费”协助发行人“自融”,扰乱了市场秩序,私募基金在此类违规中频繁牵涉[5] - 部分机构甚至主动参与“自融”发行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如收取发行人“返费”或为相关方代持债券[5] 被处分私募机构的过往违规 - 前述被处分的上海寰财和江苏煜宁在去年均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6] - 上海寰财因与关联方共用办公场所、法人无从业资格、未妥善保存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等多项违规,于2024年10月被撤销登记[6] - 江苏煜宁(原名江苏嘉和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因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利用私募基金协助发债并收费、虚假填报高管信息等违规,于去年6月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登记[6] 承销费报价自律管理 -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通知》要求主承销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并需建立健全内部报价管理制度[7] - 承销成本需真实、合理测算,包括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并需按时向协会报送[7] - 协会将对报送成本明显失公允的主承销商进行重点核查、约谈并公示;对于低价报价等行为,市场成员可投诉举报,协会将视情节采取自律措施[8] 发行人的责任与要求 - 《通知》要求发行人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主承销商比选评分指标[8] - 发行人在选择主承销商时应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市场声誉等因素,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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