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渤海银行一分行被罚款59万元
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被罚事件 - 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因四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9 49万元 [2][3] - 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3][4] - 两名时任负责人被连带处罚 其中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卢某宇因信用信息管理问题被罚1万元 营业部负责人刘某航因客户身份识别问题被罚2 39万元 [3][4] 渤海银行整体合规情况 - 公司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在天津 2006年开业 2020年港股上市 [6] - 2025年以来累计收到10张罚单 涉及长春 太原 南宁等8家分行 总罚款金额566 3万元 [7] - 单张罚单金额均低于100万元 主要违规类型包括账户管理 信贷管理 员工行为管理等问题 [7] - 针对南宁分行32 8万元和太原分行95万元罚单 公司官网回应称已完成整改并加强内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