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贴息,实施方案来了
中国证券报·2025-08-12 16:3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3][4]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 [1][5] 支持范围与标准 - 贴息覆盖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贷款经办机构需能识别相关消费交易信息 [1][5] - 贴息范围包括所有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1][5] -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贴息上限为5万元消费额度 [1][5]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1][6] - 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1][6] 个人贴息上限 - 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 [2][6] -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2][6] 参与金融机构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招联消金、兴业消金、中银消金) [7]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支持,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7] 组织实施流程 - 贷款经办机构在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向借款人告知具体情况 [8] - 贴息资金采取预拨、季度申请拨付及期满后清算的流程,由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或总部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申请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 [9][10] -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汇总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 [9] - 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部门报送清算申请,财政部最终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10][11] 职责分工与监督管理 - 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并拨付中央承担资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利率政策落实与金融服务指导,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将政策执行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资金汇总 [12] -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承担资金并做好属地机构的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及清算申请工作 [12] - 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市场化授信、贷后管理、消费信息识别及贴息资金申请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12][13] - 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期满后,财政部将组织抽查监督,对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可能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