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旨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特定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1][4] -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提供期限不超过1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的财政补贴 中央与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1][6] - 单户经营主体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1][6] 政策支持范围 - 政策覆盖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共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 [2][5] - 贷款合同需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且资金发放到位 贷款资金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2][5] - 政策明确支持范围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相关统计标准 并指出政策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范围 [5] 贴息标准与条件 - 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1][6] -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6] -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已享受地方贴息的 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6] 经办银行与贷款流程 - 中央财政贴息的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 [7] - 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审批发放 并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明确贴息条款的贷款合同 [8] - 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需按月汇总贷款发放情况 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按季审核 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8] 贴息资金流程与管理 - 贴息资金结算流程包括经办银行省级分行在2026年1月底前提出资金需求申请 省级财政部门在2026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结算申请 [9][10] - 财政部根据结算申请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拨付全部贴息资金 [10] - 经办银行需建立月度台账管理贴息资金 并于2027年1月前完成贴息资金清算申请 同时要定期公开资金流向情况 [10][11] 监督管理与责任 - 政策实行地方政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监督、财政部门保障需求的"自审自贴"模式 压实各方责任 [12] - 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贴息资金 [12][13] -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追回信贷及贴息资金并依法处罚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九部门发布,事关贷款贴息
中国证券报·2025-08-12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