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些贷款!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金融时报·2025-08-12 17:13
政策内容 - 财政部门对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90%和10% [1] -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1] -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和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1] -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贴息的需扣除已有贴息部分 [1] -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1] 适用对象 - 贷款需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2] - 贷款合同需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且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2] - 贷款资金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3] 政策执行 - 政策到期后可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 [4] - 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4] - 经办银行需严格审核贴息资金使用,防止套取贴息资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