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8月12日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提振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并释放消费潜力 [1][8]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3] 支持范围与标准 - 贴息支持两类消费贷款:一是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二是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3] - 对于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消费贴息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 [3]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5][9]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 [5][9] 个人贴息上限 - 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 [5][9] - 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单笔5万元以下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5][9] 参与金融机构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5][10] - 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5][10] - 包括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微众银行、蚂蚁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 [5][10]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10] 组织实施流程 - 贷款经办机构在实施方案发布后30天内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 [11] - 贷款经办机构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11] - 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12] -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汇总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12] - 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 [13] 资金监督与管理 - 财政部将适时组织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防止资金挪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套取贴息资金 [5][14] - 对于审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15] - 对于贷款经办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6][15] - 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6][15]
重大利好!个人消费贷,贴息来了!
搜狐财经·2025-08-1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