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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郝振江)

提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郝振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1] - 提名基于对候选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的全面评估 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规范文件、中组部意见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限制规定 [2]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3] -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独立董事必备工作经验 [3]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 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硬性条件 [3]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4]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未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 [4]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 [4]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5] 历史记录与任职情况 - 最近36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5] - 未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且无明确结论 [5]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过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6] - 当前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含本次提名) [6]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6] 提名人承诺事项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 [6]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报送声明 视同提名人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6] - 承诺在任职期间若出现独立性或资格问题 将及时报告并督促辞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