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员 [1]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会议通知及决议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标准:资产总额较高者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资产净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超最近年度审计收入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交易金额超100万元 净利润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超净资产30%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变更 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控股股东控制权变化 股份质押、冻结等 [4]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拟提交审议、各方协商或知悉时点第一时间预报 [5]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意向书或协议签署及变更 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 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以面谈、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提交书面文件 [6]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6] 信息管理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员责任 可能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如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9]
亚厦股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