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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短期理财业务定义与原则 - 短期理财业务指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买卖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交易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1] - 理财标的限定为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收益递增类产品且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1] - 理财资金需为公司闲置资金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1] - 仅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禁止与非正规机构交易 [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发行主体原则上为商业银行 [2] 管理机构与审批权限 - 股东会为短期理财业务的最终审批机构 [2] - 董事会可审批单笔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且当年累计理财余额不超过净资产总额50%的交易 [2] - 单笔理财金额超过净资产20%或累计理财余额超过净资产50%的交易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审计委员会与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 - 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负责理财计划制定资金筹措及账务处理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 [3] - 审计部为监督部门负责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 实施流程与操作规范 - 财务部需根据财务状况现金流及利率变动等因素进行理财可行性论证并提交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 [3] - 理财业务需根据金额大小按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分阶段实施 [4] - 财务部需按协议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通报总经理与董事长 [4] - 每月5日前财务部需向主管领导及审计部上报理财盈亏情况 [4] - 理财到期后财务部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4] 信息保密与制度适用 - 理财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及资金管理人需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全程监督 [4] - 公司及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及资金状况等信息 [4]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