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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系统化制度 明确突发事件定义 分类 组织体系 预警机制 应急处置流程及保障措施 旨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失 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资产安全 [1][2][3][4][5][6][7][8][9] 突发事件归类 - 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且可能对公司经营 财务 声誉 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需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 - 按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类:治理类 经营类 政策及环境类 信息类 其中政策及环境类包括事故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 [1] 组织体系及职责 - 设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任副组长 其他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 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处理 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决定对外发布信息 [2] 预警和预防机制 - 公司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确认 [2]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定期检查汇报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和提前控制 [2] - 岗位人员需保持对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 持续监测社会环境变化 收集评估可能威胁企业的信息 [2]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披露前15日内一般不安排现场参观或座谈交流活动 [2] - 与投资者 中介机构 媒体等直接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 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3] - 设有值班电话 任何员工可作为信息报告人 信息需逐级上报至分管副总和董秘 [4] - 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和董秘批准可采用书面提纲方式进行传真采访 [4] - 预警信息传递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 经分析调查后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须立即向总经理 董事长报告 [5] 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 -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后及时召开会议启动应急预案 并成立处置工作小组制定方案和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5] - 治理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配合相关责任人 协助案件查处 报告资产转移情况必要时报警处理 [5] - 经营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寻找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 重组 [5] - 政策及环境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评估环境影响程度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领导亲赴现场处理并上报情况 [5] - 发生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需及时通过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随后书面报送详细情况 不得迟报 谎报 瞒报和漏报 [5] - 涉外或敏感事件信息可随时上报 [6] -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众信誉度和准确度 [7] - 突发事件处理中相关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 不得随意泄露情况 需服从公司安排 [7] - 各部门需根据事件变化和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包括损失情况和恢复经营建议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执行 [7] - 事件结束后需尽快消除影响 恢复正常工作 并总结经验进行深入评估 [7] 应急保障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做好人力 物力 财力保障 确保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8] - 通信保障要求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保持畅通 [8] - 队伍保障允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集处置人员 被召集人必须服从 [8] - 物资保障要求准备相关设施 设备 资金及交通工具 [8] - 培训保障需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 并对负责人员有计划进行专业培训 [8] 奖惩机制 -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 -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 - 对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 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