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厦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1] - 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不设董事会时执行董事由母公司委派 [2] - 子公司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不设监事会时监事由母公司委派 [2] - 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半数以上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管由母公司委派 [2] 会议管理要求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 两次董事会 会议记录需经参会董事签字 [2] -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前需事先征求母公司董事会意见 [2] - 子公司需在股东会 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交会议决议 [6] 财务管理制度 - 子公司需遵循母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 [4] - 需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用于合并报表编制 [4] - 子公司需加强成本 费用 资金管理并执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控制度 [4] - 未经股东会批准和母公司董事会同意 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借款和担保 [5] 经营计划与考核 - 子公司需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目标由母公司核定 [2] - 子公司按核定业务指标接受母公司绩效考核 [2]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进行改制改组 收购兼并 投融资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公司规定程序执行并事先报告母公司 [3] - 子公司需及时向母公司提供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3] 内部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等 [5]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执行经母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 [5] 投资管理规范 - 子公司技改和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未经批准不得投资 [5] - 投资项目需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 提交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5] - 项目实施需按批准投资额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 进度和投资效果 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5] 信息报告义务 - 子公司需在季度 半年度 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总结 [6] - 在建项目和投资项目需定期报告实施进度 投产后需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并在会计结束后10天内书面报告 [6]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母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6] - 子公司需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事务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6]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7]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新制定制度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