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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本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 董事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项之日自动离职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独立董事辞职需在报告中说明需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参会视为不能履职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2] - 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2] - 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时董事会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3]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需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3]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3] - 涉及重大事项(如投资、关联交易)时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3] - 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3] - 忠实义务在离任后3年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转让限制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 - 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 - 对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需严格履行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