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 三人于2022年3月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3][4] - 增持人不存在重大债务未清偿 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 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公司法规定禁止情形 具备合法增持主体资格 [4][5] 增持计划详情 - 增持计划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 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5] - 增持使用自有资金 不设固定价格区间 根据股票价值判断和市场趋势择机实施 [5] 增持实施结果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增持人累计增持1,884,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59% 增持金额1,200万元 [6] - 增持后黄建平持股从88,534,032股(27.66%)增至90,418,032股(28.25%) 谢悦增邓建华持股各保持13,334,000股(4.17%)不变 [7] - 增持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6%升至36.59%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6][7] 合规性认定 - 增持前合计持股36%超过30%门槛 且持股超30%事实发生已超一年 本次增持0.59%在12个月内未超2%上限 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情形 [7][8]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7][8]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分阶段披露了增持计划公告(2025-004) 首次增持进展公告(2025-008)及增持完成结果公告(2025-034) [8] - 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