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交易量或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事项,需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分类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等11类,其中重大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10%或营收/净利润10%且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等量化标准 [2][4] - 关联交易禁止条款明确5类行为(如资金拆借、代偿债务等),达到净资产0.5%或5%需分别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4][6] - 重大风险事项包含业绩亏损超50%、净资产为负、核心技术纠纷等,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触发标准需持续报告 [5][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事项,配合信息披露 [7][8] - 股东增持/减持需在当日收盘后报告,再融资时需及时提供信息,媒体传闻需书面澄清 [8][9] - 实控人关联方行为(如控制法人、亲属行为)视同实控人行为,适用同等披露要求 [9] 报告程序与时效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邮件/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签署涉密文件前需经董秘确认 [10][13]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及变更、判决执行等情况 [10][15] - 报告材料需包含事项原因、合同文本、法律文书、中介意见等六类文件,证券部专岗保管 [11][16] 保密管理 - 保密义务人员覆盖董事、高管、财务、研发等12类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同样受约束 [12][19]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泄露筹划阶段事项 [12][13]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动时,实控人需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 [13] 责任划分与追究 -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执行部门 [14][22]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含隐瞒、延迟、虚假陈述等五类,违规处罚包括警告、扣薪直至解雇及赔偿 [16][17]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配合公司调查问询,未及时回复导致披露问题需担责 [16][2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7][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未明确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 [17][34]
挖金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