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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财务资助定义涵盖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1][3] - 需参照制度执行的五种情形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外的实物/无形资产资助、为他人承担费用、资产使用权费用明显低于行业水平、预付款比例异常高、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 [1] 资助协议与审批权限 - 财务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 -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 [2] - 审批流程要求财务部完成风险评估,内审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特定情形(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 [2][3] 风险评估与关联方限制 - 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公允性及风险判断 [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发表意见 [3] - 严禁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4]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4] 信息披露与后续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需公告内容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等 [5] - 财务部需跟踪监督资助对象,若出现逾期还款、财务困难等情况需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披露 [6]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原交易构成财务资助的,需披露后续安排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