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9月起公积金可付物业费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12 23:46
记者丨唐韶葵 编辑丨黄剑 8月12日,苏州出台楼市新政。当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 用范围的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 于住房总价的15%。 同时,优化公积金使用次数。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 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此外,苏州新政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苏州范围内支付自住住房物业 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申请前12个月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即 可,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 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卢文曦指出,当前已进入8月中旬,传统的"金九银十"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此时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正 是为了给旺季楼市的畅旺表现做好铺垫。 新一轮政策呈现多重特征 此轮楼市政策优化已在多地启动。8月8日,北京市明确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含新建及 二手)不限套数,并配套调整公积金政策,旨在引导人口疏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