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制定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及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账户设立后需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4][5]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管理措施 [5]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与限制 - 使用流程需经项目部门申请、管理层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 [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变相挪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7] - 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或无法按期完成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调整方案 [6][7] 闲置资金管理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9]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9][1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10][1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机制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须符合主营业务方向并披露可行性分析 [12][13]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调整地点时,可免于股东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 [12] - 公司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资金使用进展及差异原因,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监督,董事会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14][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16]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