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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8-13 00: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需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正常召开 [1]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不得超越规定行使权力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满足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6类情况 [2]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默认召集主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需获过半数同意,董事会须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 [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未获响应时可转请审计委员会召集,仍无果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提前备案,会议地点限定公司办公地,费用由公司承担 [5][9]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会议前10日提交 [6] - 年度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8][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登记日后不得变更 [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9][1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19] 关联交易与特殊表决 - 关联股东需主动回避表决,相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 [20][2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必须采用该制度 [23] - 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9]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并保存10年 [17][1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比例、表决方式及详细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6] - 利润分配决议需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新任董事决议当日就任 [26] 规则效力与争议处理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8] - 程序违规可诉请法院撤销决议,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7]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需保障其合法权益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