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
重大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 公司因合同纠纷于2023年8月30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被申请人为富晨有限公司 [3] - 仲裁请求包括宣布被申请人违约 终止合同 支付违约金3,365,761.275美元 赔偿保函损失4,275,626.02美元 返还多付货款1,012,671.50美元等 [3][6] -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要求驳回仲裁申请 支付违约金2,353,109.70美元 并主张管辖权异议 [3] 仲裁裁决结果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终局裁决 支持公司获得合同违约金3,365,761.27美元 多付货款1,012,671.50美元 保函索赔4,275,626.02美元 [4][6] -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利息 自2023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4%计息 裁决后按判决利率计息 [4] - 被申请人需承担公司法律费用2,131,774元人民币及956,615.60港元 仲裁费用1,887,500港元 [4] 财务影响评估 - 仲裁涉及总金额71,087,122.30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68% [3][5] - 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 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5] -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仲裁进展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