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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北京商报·2025-08-13 00:1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旨在强化平台及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违法最高可处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1][3] 管理责任划分 - 平台企业需依法管理分支机构、代理商及合作商 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并在平台公示相关信息[1] - 平台企业需与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若开展自营业务需履行销售企业同等责任[2] 机构与人员要求 - 平台企业需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交易规模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总监及安全员需协助管理并提出风险处置建议[2] 禁业规定 -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 5年内不得担任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职位[3]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终身禁止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3] 处罚措施 - 平台企业存在故意违法、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收入1-10倍罚款[3] 风险管控机制 - 平台企业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3] - 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需将信息一致性审查、温控运输、投诉响应及问题食品召回等纳入风险清单[4]